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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镇政府相关部门六乱整治不力,存在有意包庇非法侵占道路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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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2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黄陂镇岗背留陂村下新屋舜彩桥桥头河堤岸,村民:刘红梅、曾小飞一家,使用石堆非法霸占公共道路,所堆放的建筑材料并没有撤回,仍然霸占有效路面,性质属于非法侵占公共道路,道路不畅通,阻塞家门。
    (一)2015年兴宁市政府处理要求在9月20日前清理,但他们仍霸占道路至今近两年。
    (二)黄陂镇政府2016年4月、5月、9月份作出的处理意见,纯属不实,敷衍塞责、推诿搪塞,六乱整治不给力,有效路面仍然被非法霸占。
    (三)春节临近,在外乡贤归家。霸占人曾小飞一家最近在石堆上摆放带铁钉的木块,企图阻挠来往车辆通行,扎破轮胎,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四)霸占道路影响极坏,霸占期间附近多人死亡,怀疑,怀疑与此有关,务必彻底清查,追究霸占人刘红梅、曾小飞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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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5 22:40 |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就我镇留陂村群众深圳乡贤反映黄陂镇政府相关部门六乱整治不力,存在有意包庇非法侵占道路嫌疑的情况,我镇相关领导及部门与村干部多次到现场调查处理,经了解,刘红梅、曾小飞一家在路边堆放有建筑材料,此事发生于2015年,镇村干部已于当事人协调,当事人已自行进行清理,所堆放的建筑材料已清理,未占有效路面,并非堆放到公共道路,路面仍有5米多,道路早已恢复畅通,不影响通行。另其反映在霸占期间附近多人死亡,与此并无任何关系,是信访人与被反映人存在矛盾,并非是我镇处理不力,有意包庇,纯属双方的邻里矛盾纠纷。

黄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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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21:11 | 只看该作者
一、刘红梅、曾小飞一家的霸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涉嫌违法,不是纠纷。
二、在石堆上摆放带铁钉的木块,企图阻挠来往车辆通行,扎破轮胎,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不是纠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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