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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惠民实事之一残疾人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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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欣闻十件惠民实事之一是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由100元/年提高到600元/年,重残护理补贴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残疾人的生活津贴的三个问题:一、是否只要是具有残疾证的人士都能领取到600元/年的生活津贴?二、是否在今年年底之前发放现金给各位残疾人呢?还是说今年还是按照去年的政策发100元现金呢?三、地方政府包括镇政府和村委会能否利用这次的600元来购买实物(比如拐杖、助听器之类的)送给残疾人士呢?(十件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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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16:09 |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4年度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低保人员),具有兴宁市户籍,且在2014年5月18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发放标准为2013年每人每年100元,2014年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二、2014年全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已于2014年9月30日通过兴宁市邮政银行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津贴对象个人帐户,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三、残疾人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管,采用由邮政银行直接划拨给残疾人津贴享受对象个人帐户,不会发生地方政府包括镇政府和村委用此款购买实物发放给残疾人的现象。


                        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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