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陈亚毛(母亲)用48万买下石光街第八卡店商住楼。首期30余万的单据和购买合同都是陈亚毛的签名,因为是按揭购房需要银行代款,当时陈亚毛已经55岁了建设银行不给代款就用了小儿子罗宏伟的身份证代款18万,每个月都是陈亚毛去银行交钱还代的。不知道为什么房产证写到了罗宏伟名下,母亲要求小儿子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小儿子一拖再拖,拖到至今罗宏伟都不愿意归还产权。母亲手里有30多万的收据和购房合同。小儿子也有一份后来签的购房合同。做母亲的该怎么办才能要回产权!( 罗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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