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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0/1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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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16年10月4日提出《关于新兴御苑房产问题》的网访件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强调了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前提下,住建、国土、环保、人防、税务、房产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同步办理、同步推进,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全力加快办证工作进度。
针对你提出的关于新兴御苑二期住宅小区能否办证问题。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兴御苑二期不属于超机场限高楼盘,整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按《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在房屋规划竣工验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行建立了新兴御苑二期770多个不动产单元楼盘数据库、生成了不动产单元号、出具了测绘成果图等,并完成了购房户身份证号、对应的房号、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录入工作。
二、该楼盘目前还未提供给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材料有:一是是否超容积率建设的证明,如超容建设,需由企业依法补缴楼面地价款(出让金);二是目前企业仅提供13-23栋的规划竣工材料,剩下的24-35栋的规划竣工验收材料还未提供。由于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还不能发证,我局不动登记部门已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完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手续后予以登记发证。
感谢您的来信。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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