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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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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迁户的问题:我太太兴宁兴城非农户口,生有一小孩,随太太入兴城非农户口,我属于农村户口,现在我想把我太太和小孩的户口迁到跟我一起成为农村户口,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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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7 17:07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按照梅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户口“非转农”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梅市公通(2012)196号)文件通知精神,办理户口夫妻投靠“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入户申请审批表》;(三)《户口簿》、《身份证》;(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五)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证明;(六)户口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七)迁入地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八)《结婚证》。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受理。

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出生证。


                         兴宁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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