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473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报销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8/25 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听人说城乡居民医保中,有个“特殊门诊”,像高血压、糖尿病这些疾病去医院看门诊也可以每年最高有3、4千块钱的报销额度。请问去看“特殊门诊”应该走什么手续?又是如何报销的?在哪些医院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如果是自己买药能否享受报销待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谢谢!(何生)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22:27 | 只看该作者

何生,你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第一步:资格申请。参保人应向兴宁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申请表》(到县级或镇级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领取);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第二步:资格审核。兴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以上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费用报销。通过审核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梅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或到参保地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批准后的申请表;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参保人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复印件。费用报销比例为:扣除自费费用后,按60%报销,再按不同病种的封顶线封顶。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8 03:1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