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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吁解决乡医身份,解决乡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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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的公仆:
     感谢你百忙中看完并解答。
     1.请公布公开乡村医师的补贴。公共卫生经费是乡村医生的劳务费,为什么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是谁层层克扣了我们的辛苦钱? 是谁贪了我们的辛苦钱? 应该合情合理吧!
     2.呼吁解决乡医身份,解决乡医待遇,呼吁五险一金。应该合情合理吧!
     3.乡村医师拿了国家医师资格的人员待遇问题? 现很多乡村医师资格比乡镇卫生院人员高。乡镇卫生院很多助师都不是,是否聘用非专业人员呢?

   附:2010年3月31日出台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2013年8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规定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4.乡村医生是否还有希望,没有请早日告之,我们好作打算。人生不长,别再延误了人生。

     以上四点希望卫计领导解答!


【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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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20:16 | 只看该作者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村医工作的关注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有关乡村医生补贴问题

    根据《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粤府办【2006】60号)、《关于加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卫【2007】68号)和《关于加强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兴市府【2006】48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起省财政按一村一年一万元的标准给予村医补贴。我局每年都下发文件,要求补贴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当地村委会、卫生院和镇政府分别审核同意后报我局,我局会同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查公示后,确定财政补贴对象。省补贴款在次年1月由我局直拔至村医个人账户。从2017年起,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乡村医生的省财政补贴标准将提高至每年2万元。待省财政资金到位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拔付。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问题

    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838号)文件精神,指定于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为5元。每年的上级资金到位后,我局即拔付给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关文件和工作规范,对本辖区内的村医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任务、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按绩效考核结果安排和拨付资金给乡村医生。

    三、乡村医生身份、待遇、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75号)精神:“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我市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当前,我市正全面实施卫生强市建设,全力推进卫生“两基”示范镇创建活动,各级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和优先保障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与此同时,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对村医相关身份、待遇的配套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努力探索完善乡村医生的人事管理、待遇保障、引进退出等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村医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聘用问题

    我市卫生院新进在编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开招聘,且都委托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在职位设置时都有明确要求,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部分职业还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进行聘用,并无出现所反映的不要学历、不要专业等情况。

    5月16日下午,我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按你所提供的联系电话(134879****8、湖南邵阳)进行联系,但被拒绝。以上回复如有疑问,欢迎你致电我局医政股(0753—3326832)咨询,或请你提供准确的单位、姓名或联系方式,我局将指定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核查并答复。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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