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9月4日在天猫平台上的laierlviche旗舰店购买了10瓶腋下香体净味水,共计525元,订单号1179459908169886,在2015年9月6号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盒上标注名称为腋下香体净味水,明显属于除臭类产品,但是其并无国妆特字批文,其商品详情页也在宣传其去狐臭功能
商家违法销售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的腋下香体净味水,请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处理,请于法定时间内依法受理查处,并将受理通知书与查处结果书面回复本人(受理通知书和查处结果回复请尽量用邮件发送扫描版文件回复),责令商家召回非法化妆品,举报要求奖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要求退一赔十。备注:深圳市佰丽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明星公园世纪路49号;电话:0753-3399778。
2016年5月6日,兴宁市工商局接到市长信箱转来的投诉信,投诉人阮**称深圳佰丽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售卖非法化妆品,请求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接诉后,我局随即对该投诉情况开展调查,结果如下:
1、201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投诉信中所说的“深圳佰丽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实际地址:梅州市兴宁市明星公园世纪路49号,现场看到该场所大门紧闭,据向附近住户了解情况,该场所长期作为摩托车停放车库,并无商业经营活动。投诉信中提供的联系电话:0753-3399778,经查证,该电话号码自2015年4月开始已为一家餐饮店所有,与被投诉方并无关系。
2、在天猫平台上搜索投诉人信中所说的:“深圳佰丽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laierlviche旗舰店、腋下香体净味水”,均无搜索结果。
3、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深圳佰丽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十五区A6栋第四层东(办公场所),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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