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
你们好!首先祝你们工作顺利!并为家乡林业发展在你们领导下取得好成绩点赞和感谢!
我原是茅塘苗圃场正式职工(待业青年安排),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国营企业改革时,单位就把育苗土地分给各位在职工人,由各人自主经营土地,自谋生活(保留工职)。此后,我离开家乡漂泊他乡,人在他乡心在位,也没得到单位信息。至此,自已没有为家乡林业发展做点成绩感到愧疚。
现在,我57岁年纪,在当前全民要有保障的政策下我需参加社保,可社保部门要我原单位的档案,请问:
(1)我所须的档案要去哪里找
(2)我还算不算苗圃场的职工
请你们在百忙中给我回复,谢谢!
你好,根据你所咨询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需的档案现今仍在我局,可申请人事档案转移。根据《关于收回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兴机编〔2014〕62号)文件精神,兴宁市国营茅塘苗圃场已于2014年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具体事宜可联系兴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0753-3292927)。
根据《兴宁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兴机编〔2012〕3号)和《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处理意见》(兴纪发〔2012〕12号)文件精神,为理顺关系,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兴宁市国营茅塘苗圃场已于2012年10月22日去信和电话通知你本人在15天内回单位,你本人于2012年10月27日收到通知,至2012年11月25日为止,你本人仍不愿回单位工作。因此,2012年11月26日,经兴宁市国营茅塘苗圃场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你自动离职处理。2012年12月25日经兴宁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同意对你自动离职处理。
兴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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