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冬兴宁市径南镇浊水村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响应兴宁市市委、市府关于发展“三高”农业,把100多亩水田租给径南镇人民镇政府。租用期20年(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早已到期,但镇政府一直未能按合同承诺履行义务(合同到期应把新砌塘堤推平)。致使百亩农田无法耕作!
径南镇人民政府作为政府机关不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于法于情都不应该,作为行政部门应该为老百姓办事,作为人民政府都应该遵守法律。就这样百亩农田荒废一年,差不多又到春耕了,难道又要荒废一年吗?这个责任由谁承担?那么我只能找您市长了!
你好!你的信件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浊水村“百亩鱼塘”合同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多次主动召集村民协商未果,并多次通知村民(原浊水一、二、三、四队)领取复耕费6275元,但村民嫌少,至今两队未到我镇领取该款项。期间有村民代表提出以“清平新砌塘堤”为由,要求镇政府划拨30万元,由他们“清平新砌塘堤”,但我们无法承担。因此,至今协商未果。考虑到村民的利益,我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目前已着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除合同,并确保社会稳定。
径南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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