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誉花园12、13、14栋的业主,我们近期听闻15栋的业主打算加装电梯,我们商议后认为此举纯属自私自利、不顾他人、非法占用公共地方的违法行为,我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现我们已经有16户人达成一致意见,均反对15栋业主不顾广大业主的利益强行安装电梯的行为。
理由如下:
1、15栋门口的空地不仅仅是他们15栋业主的,是我们天誉花园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不经过我们的同意,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地方!
2、加装的电梯势必要占用现有的花园道路,他们的电梯将占用约1.5米的路面,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他们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妨碍我们其他业主的通行!尤其是我们3栋楼的业主,这是我们回家的必经之路,严重阻碍我们的正常通行,我们不可能答应!
3、15栋如果加装电梯,势必阻碍我们的正常通风、采光,阻碍我们的视线,对我们的房屋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我们购买的房屋不是这样的,大家都是一个花园的业主,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们不想撕破面皮,但如果你们一意孤行,相关部门也不阻止的话,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到底!请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制止!
经了解,天誉花园15栋业主曾到本单位咨询增设电梯相关事宜。根据《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到目前为止,本单位暂未收到15栋业主为该栋住宅楼增设电梯的申报材料。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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