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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小孩入户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7/18 09:21
标题: 咨询:小孩入户问题

您好!

我代朋友咨询。陈小姐初婚时生有一女,女儿离婚时判给了男方,潘先生初婚时生有一女,女儿判给了女方。2013年陈小姐和潘先生两人恋爱并生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两人才去办理结婚证,没有办理准生证,现孩子一直未入户口。

请问:

1、孩子出生后才办理结婚证,没办准生证,请问要罚款吗?罚多少钱?

2、是否一定要办理罚款后,孩子才能办理入户?我看到很多微信都在说孩子现在入户只需要户口本、结婚证和出生证就行了。(陈小姐)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7/18 09:22

陈小姐: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二、若你所咨询的夫妇未在小孩出生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属“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你未提供该夫妇的户籍地、户口性质,所以无法准确核算其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三、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可自行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涉及计划外生育未主动到当地计生部门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当地计生部门将依据入户相关材料,移交法院从严征收。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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