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市长,您好:
我是兴华高速被征地拆迁的村民,对于兴华高速的修建我们是热烈拥护,但基本前提是不能牺牲百姓利益。水口镇政府在征地一事上根本存在乱作为,在未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办事,在拟定的安置方案未与村民达成一致情况下并且全体村民反对的情况下,政府领导既然放出“方案就是这样的,你们爱投诉爱上访随你们,9月1日开始施工”。试问,在未与村民达成一致安置方案、未听取民意、未上报审批取得征地方案的情况下,水口镇政府为何如此口出狂言。此外,关于有关方案从未公告和要求听证等。水口镇政府欺负百姓不懂法,野蛮执法,此番言论势必引起全体村民上访信访,如此引起的后果是不是由口出狂言的书记负责。征地拆迁一切需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野蛮征地拆迁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土地是全体农民所有的,如水口镇政府不依法和我们村民达成一致,我们将誓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我强烈反对和投诉水口镇政府胡作为乱作为行为,希望我们基层百姓的声音您能及时听到。(兴华高速拆迁村民)
你好,你于2015年6月17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镇开展的兴华高速公路的征地工作是受兴宁市政府的委托而进行的。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工作,我镇严格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建设用地兴宁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法、依规、依程序、依标准地开展征收土地房屋和安置补偿等工作。至目前,我镇尚未发现在兴华高速公路征地过程存在有其他不妥的行为。 今后我镇将会加强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工作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障兴华高速公路在兴宁境内顺利施工。
此复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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